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華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
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華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自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託,擔任華自科技 2017 年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深圳市精實機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實機電”)100%股權、北京格蘭特膜分離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蘭特”)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獨立財務顧問。對華自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項進行了覈查,覈查情況及覈查意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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