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募集配套資金相關方承諾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覈准華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洪波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證監許可[2017]1842號),華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項目(以下簡稱“本次交易”)已完成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的相關實施工作。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資金認購方江蘇新華灃裕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玄元(橫琴)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含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黃立山做出的主要承諾事項如下:
本次認購所獲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進行轉讓。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諾仍在履行中,相關方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諾,無違反相關承諾的行爲。上市公司將持續督促各方嚴格按照承諾履行相關事宜,並根據上市公司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華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0月17日